邯郸市仁合高级中学 监控查看管理制度

作者:邯郸市仁合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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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3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学校监控系统的查看管理,保障校园安全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与安全性,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师生合法权益及校园公共安全,明确监控查看权限与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邯郸市仁合高级中学内所有监控设备(含教学区、办公区、操场、食堂、宿舍、校门口等校园公共区域及重点区域监控设备)所采集的监控影像资料的查看管理工作,学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监控查看权限设定

1.核心权限主体:学校监控影像资料的查看权限归属于校长,校长拥有监控查看的最高决策权与直接查看权,可根据实际需求直接查看任意时段、任意区域的监控影像资料。

2.授权查看规定:除校长外,其他人员(含学校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等)均无自主查看监控的权限。确因工作需要(如校园安全事件调查、教学管理核实、突发事件追溯等)需查看监控时,必须经校长书面授权或口头授权(事后需在 24 小时内补充书面授权记录),且仅能在授权范围内(指定时段、指定区域)查看监控影像资料,不得超范围查看。

3.禁止性规定:严禁任何未获得校长授权的人员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操作监控设备、通过技术手段破解监控系统、要求监控管理人员违规提供监控资料等)查看、录像、复制、传播校园监控影像资料;严禁授权人员超出授权范围查看监控,或未经校长再次授权将监控资料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监控查看流程

1.申请与授权:需查看监控的人员,应先向校长提交申请,详细说明查看监控的事由、所需查看的区域、时段及预计查看时长。校长对申请事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明确授权查看的范围及时限。

2.查看实施:获得授权的人员到学校监控管理部门(如安保处),由监控管理人员核对授权信息无误后,协助其在指定的监控查看设备上查看相关影像资料。查看过程中,监控管理人员需全程在场监督,确保查看人员仅查看授权范围内的资料,不得进行复制、截图、录像等操作(除非经校长额外授权且确为工作必需)。

五、监控资料保密与管理

1.保密责任:校长及获得授权的查看人员、监控管理人员均对监控影像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监控中涉及师生隐私、校园内部管理等敏感信息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谈论或传播监控内容。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监控资料(如配合公安、教育主管部门调查)时,必须经校长批准,并由校长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同时要求接收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明确资料用途及保密责任。

2.资料存储与维护:学校监控管理部门需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控影像资料完整存储。监控影像资料的存储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园安全管理要求执行,未经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覆盖监控影像资料。

六、违规责任追究

1.对未获得校长授权私自查看、复制、传播监控影像资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针对教职工)、记过处分(针对学生)等处理;若造成师生隐私泄露、校园秩序混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获得授权的查看人员若超出授权范围查看监控,或擅自泄露监控资料的,学校将撤销其授权资格,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上述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3.监控管理人员若未按规定核对授权信息、擅自协助他人查看监控,或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监控资料,或擅自删除、修改监控资料的,学校将给予调离岗位、降薪、解聘等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邯郸市仁合高级中学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