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岗是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寄宿制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明确门岗工作职责与操作规范,结合我校寄宿制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心职责
1.安全守护职责: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守,严密监控校门及周边区域动态,严防无关人员、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与突发事件,筑牢校园安全第一道防线。
2.出入管理职责:严格执行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的查验、登记制度,规范通行流程,保障出入秩序,杜绝违规进出行为。
3.秩序维护职责:维护校门周边50米范围内的交通、治安秩序,疏导上下学及节假日期间的人流、车流,制止占道经营、喧哗打闹等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在上下学高峰期时,须最少两名安保人员在门口维持秩序,并手持防暴盾牌、防暴钢叉等一里一外维持秩序,在校内者维持校内学生秩序,在校外者维持家长秩序。
4.巡查防控职责:定期对校门周边、围墙、消防通道、监控设备等关键区域和设施进行巡查,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配合学校保卫部门开展校园安全巡查工作。
5.应急处置职责: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遇暴力闯入、火灾、学生突发伤病、防欺凌语音报警等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6.服务保障职责:负责接收、登记、分发各类邮件、报刊、包裹,为师生提供必要的便民服务;热情、文明接待来访人员,展现校园良好形象。
二、人员出入管理规范
(一)本校师生出入管理
1.教职工出入校园,需主动配合门岗查验。
2.学生进出校门需签写请假条,按规定时段通行。
(1)上学时段(上午8:00之前,下午14:00之前),保障学生快速有序通行;
(2)上课期间(含晚自习)学生原则上不得离校,确因特殊情况(病假、事假)需离校的,须持班主任签字、年级组备案的《学生请假条》,门岗核对学生身份、家长签字核实后登记放行;
(3)寄宿生周末或节假日离校、返校,需按学校放假通知要求执行,离校时登记家长联系方式及返程信息,返校时核验身份并确认是否按时归校。
3.校内后勤、保洁、维修等工作人员,门岗需核对人员信息并上报有关领导,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二)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严格执行“一问二核三登四报”流程:询问来访事由→核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联系方式、被访人及来访时间→电话联系被访人确认。
2.学生家长来访需在课余时间进行,上课及晚自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宿舍区;确需沟通学生情况的,在门岗值班室等候,由门岗联系班主任或年级组工作人员对接。
3.快递、外卖人员禁止进入校园,门岗引导其将物品放置于校外指定临时存放点,并提醒师生有序领取;特殊物品(如大额包裹、易碎品)可由门岗代为登记保管,通知师生前来领取。
4.严禁无关人员、精神病人、来历不明人员及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物品的人员进入校园;对拒不配合登记、强行闯入的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联系学校保卫处及属地派出所处理。
5.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因公来访的,凭有效工作证件核实后,简化登记手续放行,并及时通知学校对应对接部门。
三、车辆出入管理规范
(一)本校教职工车辆管理
1.教职工车辆需在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凭专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按指定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及学生通行区域。
2.上下学高峰时段(早7:20-8:10、午11:50-12:30、晚18:00-19:00),教职工车辆进出校门需低速慢行(时速不超过5公里),避让学生,服从门岗疏导。
(二)外来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确因公务(如送教材、维修设备、举办活动)需进入的,须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门岗登记车牌、驾驶员信息、进入时间及事由,由对接部门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停放,离开时核查车内物品(如装载货物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条)。
2.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应急公务车辆,优先放行,引导至指定区域,并及时通知学校相关负责人对接。
3.禁止共享单车、电动三轮车等非公务车辆进入校园;上下学时段,禁止任何社会车辆在校园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或逗留,违规车辆由门岗引导至周边公共停车场,拒不配合的联系交警部门处理。
四、物资进出管理规范
1.各类物资进入校园时,门岗需核对物资名称、数量、接收部门,教学物资需查验送货单与学校教务处、后勤处等接收部门的确认单,登记后放行。
2.人员携带或车辆运送学校公物(如电脑、实验器材、图书、教学设备等)出校时,需出示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物品放行单》,门岗核对物品与清单一致后,登记放行,严防学校资产流失。
3.学生携带大件个人物品(如行李箱、乐器、电子产品等)出校时,需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确认,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贵重物品建议师生自行妥善保管,门岗不提供贵重物品寄存服务。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门岗发现后立即扣留,上报学校保卫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值班与交接规范
1.实行24小时双人双岗值守制度,早班(7:00-19:00)、晚班(19:00-次日7:00)轮换,上下学高峰时段(早7:20-8:10、晚18:00-19:00)增设流动岗1名,重点疏导人流、车流。
2.值班人员需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交接内容包括:
(1)《值班记录表》《人员出入登记表》《车辆出入登记表》等各类记录的完整性;
(2)防暴装备(防暴棍、钢叉、盾牌、辣椒水)、监控设备、门禁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3)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安全隐患;
(4)邮件、包裹等待分发物品的数量及保管情况。
3.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确认后,在《值班交接记录表》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岗;未完成交接或发现设备异常时,交班人员需配合处理至问题解决。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需保持精力集中,着装整洁、文明执勤,使用规范礼貌用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闲聊、吸烟、饮酒等)。
5.认真填写各类值班记录,详细记录人员、车辆出入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异常事件处置过程等信息,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六、应急处置流程
(一)暴力闯入事件
1.第一时间按下门岗“一键报警”装置(与属地派出所、学校保卫处联网),启动防暴警报,主岗保安持防暴盾牌正面拦截,副岗保安使用防暴钢叉、防暴棍控制闯入者下肢,避免正面冲突。
2.立即引导周边师生向安全区域(如教学楼、办公室、操场空旷处)疏散,关闭所有校门并锁死,设置警戒区域。
3.持续与闯入者沟通周旋,等待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到达,配合开展控制嫌疑人、调取监控、整理事件经过等工作。
(二)火灾事故
1.发现火情后,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仅限小范围明火),同时启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拨打119火警电话,并上报学校保卫处及值班领导。
2.组织疏散时,引导师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疏散指示标志向操场等空旷区域撤离,禁止使用电梯。
3.若火势较大无法控制,重点警戒火场周边50米范围,阻止无关人员靠近,引导消防车进入最近消防通道,配合消防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三)学生突发伤病
1.第一时间联系校医赶赴现场处置,同时上报学校学生处及值班领导;若病情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校医及家长做好送医准备。
2.登记学生基本信息、伤病情况、送医时间及医院名称,及时与家长沟通对接,留存相关记录。
(四)极端天气与其他突发事件
1.极端天气(暴雨、大风、暴雪等)来临前,提前检查排水设施、门体防风装置,准备防滑垫、雨伞架等便民物资;加强校门周边巡查,及时清理倒伏树木、积水等安全隐患。
2.遇校园内设施损坏、人员纠纷等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学校保卫处,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后续调查处理。
(五)学生逃跑事件
1.发现学生试图逃跑或已逃跑时,立即上前温和劝阻(避免激化矛盾),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及值班领导上报,说明学生姓名、班级、体貌特征、逃跑方向、可能携带物品及发现时间等关键信息。
2.若学生尚未逃离校园,协同其他值班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截,引导至值班室等候处理,全程有人陪同,避免学生二次逃跑;严禁使用暴力拖拽、辱骂等不当方式处置。
3.若学生已逃离校园,立即调取校门及周边监控,固定学生逃跑轨迹证据,配合学校保卫处组织人员在校园周边重点区域(路口、公交站、地铁站等)进行查找,必要时按规定向属地派出所报案求助,请求协助排查追踪。
4.及时与学生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如实告知情况,请求家长配合查找,并安抚家长情绪,共同制定寻找及后续教育引导方案。
5.学生找回后,协助班主任、学生处做好学生的情绪安抚和思想教育工作,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处置过程及结果,填写《突发事件处置记录表》,归档留存。
6.事后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分析学生逃跑原因,梳理门岗管理漏洞,优化出入查验流程,强化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出入管控,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学生防欺凌语音报警事件
1.门岗接到学生防欺凌语音报警后,立即通过报警系统定位报警位置(如教学楼、宿舍、操场等区域),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政教处及值班领导上报,明确说明报警时间、定位区域、报警语音关键信息(如是否提及欺凌人员、欺凌方式等)。
2.立即安排值班人员携带防暴装备(防暴棍、盾牌)赶赴报警定位区域,途中通过对讲机与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联动,请求增派人员支援;到达现场后,首先制止欺凌行为,将欺凌者与被欺凌学生分隔至安全区域,避免冲突升级,同时保护现场其他学生安全。
3.安抚被欺凌学生情绪,询问其身体状况及事件详情(如欺凌发生时间、参与人员、具体行为、是否有人员受伤等),做好初步信息记录;若被欺凌学生有明显外伤,立即联系校医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
4.控制欺凌行为实施者,告知其行为的严重性,禁止其离开现场,由专人看管,避免其与被欺凌学生再次接触;对现场目击学生,可简要询问情况并记录联系方式,便于后续调查核实。
5.配合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开展后续调查工作,提供报警记录、现场处置情况等信息;协助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固定事件证据。
七、岗位要求与考核问责
(一)岗位基本要求
1.值班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熟悉本制度及应急处置流程。
2.着装整洁规范(佩戴工作牌、制服),精神抖擞,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尊重师生及来访人员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保守校园安全秘密,不得泄露师生个人信息及学校安全管理相关信息。
4.爱护值班装备设施(对讲机、监控器、手电筒、防暴器材等),发现丢失、损坏及时报告;严禁擅自转借、挪用防暴装备及警用设施。
5.保持门卫值班室及周边区域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各类登记表格、资料整理规范。
(二)考核与问责
1.学校保卫处定期对门岗值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
2.对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校园安全有突出贡献的值班人员,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值班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绩效扣减;造成不良后果或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或值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2)未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查验制度,导致无关人员、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
(3)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当,造成事态扩大的;
(4)损坏、丢失值班装备设施,或擅自转借、挪用防暴装备的;
(5)伪造、篡改值班记录,或泄露校园安全秘密的;
(6)态度恶劣、与师生或来访人员发生冲突,损害校园形象的。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门岗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学校可根据节假日、考试周、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对门岗管理要求作出临时调整,由政教处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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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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